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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参加山东省2016年1月心理咨询师(二级)答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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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4 13:06: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及相关考生:
现将我省2016年1月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心理咨询师(二级)答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地点:济南燕子山庄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4668号(燕山立交桥西首南188米)
从济南火车站可乘坐32路公交车到经八路青年西路站换乘115路公交车在经十路燕子山路站下车。途经经十路燕子山路站的车次有:31路、62路、64路、115路、152路、K139路、K171路、K56路。
联系电话:0531-51669798
二、答辩时间:2016年1月8、9、10日
上午8:30开始11:30结束下午13:30开始17:00结束
三、答辩人员时间安排情况请见附表
考生姓名排序非当天答辩顺序,请考生于上午8:20前,下午13:20前至候考室集合,以免影响答辩。
四、答辩人员须知
参加答辩人员务必带好身份证,准考证,二证齐全方可参加答辩。身份证丢失者可用临时身份证、驾驶证、护照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替代。准考证丢失者请于(1月6日前)告知培训机构(报名单位),申请补办准考证。答辩人员进入候考室(候考室地点见酒店内指示牌)内请自觉保持安静,手机调入静音或关机状态。答辩结束后请立即离开,不得在答辩室或候考室外逗留。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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