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师观察了解到的情况:筱某身体健康,未患过严重疾病, 家庭经济条件中等,家庭中未发生过重大变故。朋友比较少,个性内向。交谈时不愿正视别人的眼睛。主动来咨询室寻求帮助。思维条例、清晰。
四、评估与诊断:
本案例最有可能的诊断是:非精神病性障碍、神经症性障碍、强迫性神经症。
对该来访者的临床表现进行量化评估时,可按照神经症临床评定方法进行评定:
1、病程:半年以上,评分2分;
2.精神痛苦程度:自己摆脱不了,需借别人的帮助或处境的改变才能摆脱,,评分2分;
3.社会功能;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完全不能进行学习,评分3分。
总分为7分,精神痛苦程度和社会功能改变超过3个月,神经症的诊断成立。
诊断依据:
1、强迫症状。
2、内容泛化。
3、有自知力,能够主动求医。
4、病程持续时间较长。
5、社会功能已经受损。
6、精神负担重,内心痛苦。
对该案例的鉴别诊断如下:
1、与精神病相鉴别:筱某的知情意是一致的,对自己的心理问题有自知力,有主动求医行为,无逻辑思维的混乱,无感知觉异常,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因此可以排除精神病。
2、与抑郁症相鉴别:抑郁症大部分时间情绪低落,消极悲观,兴趣减退,有自杀企图和自杀行为。筱某无此典型症状,因此可以排除抑郁症。
3、与焦虑症相鉴别:焦虑症是“以广泛性焦虑或发作性恐怖状态为主要临床相的神经症”,是一种内心紧张不安,预感到似乎将要发生不利情况而难于应付的不愉快情绪,常伴有头晕、胸闷、心悸、呼吸困难、出汗和运动性不安等。该来访者虽然表现出焦虑症状,但与强迫症状相比焦虑症状不是主要的,而是强迫症状的伴发症状,因此可排除焦虑症。
4、与恐怖性神经症相鉴别:恐怖性神经症的特点是对不应感到恐惧的对象和情景感到恐惧。筱某无此典型症状,因此可以排除恐怖性神经症。
筱某的心理与行为异常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强迫性翻书;
2、人际关系紧张(师生关系、同伴关系及亲子关系);
3、学习适应性不良。
五、咨询目标的制定
根据以上的评估与诊断,同家长和来访者协商,确定如下
咨询目标:咨询的根本目标是咨询师和筱某通过认知行为技术发现并纠正筱某不合理观念及其赖以形成的认知过程,使之改变到正确的认知方式上来。教会筱某一些适应环境的技能,以帮助他改善不良的情绪和行为,使认知和行为建立起一种良性循环的过程。咨询目标符合如下七个要素:具体、可行、积极、双方可以接受、属于心理学性质、可以评估、多层次统一性。
具体目标与近期目标:减少来访者的强迫性翻书行为;尝试与别人的目光接触,改善其当前人际关系;改善睡眠质量;增强生活兴趣;使来访者能投入到学习中,提高学习成绩。
终极目标与长期目标:完善来访者的个性,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沟通模式,习得健康有效的人际交往技巧,促进来访者的心理健康和发展,充分实现其潜能,促进其人格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