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景端提出的四个条件仍旧是直观的归纳,在我看来,我们本能够走得更远一些,看得更深一些(我在后面将会提出我的意见)。不过,他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具体视角:用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看待社会,甚至检讨历史事件。当然,尤其观照的是专的社会。
在专社会里,统治者与臣民的关系可类比为绑匪与人质的关系,而臣民都将与人质一样,全部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患者。由此,臣民无疑符合上述的四个形成斯症的条件。不妨我们一一对照:
专社会最常用的统治手段就是暴力,所谓暴。每一个想要与这个专体制作对的臣民都将受到生命的威胁。中国历史上以谋逆罪最大,犯此罪者杀无赦。统治者会反复强调这一点,目的正是“要人质切实相信生命正受到威胁”。
专统治者的一个要求是对臣民进行统治与管理,并从中获得最大利益。他不会让臣民死,而只是要榨取他们,保证自己的持续生存可能。控制人质的绑匪也是这样的心态,手中有人质,就等于握住了生的机会。因此,人质不能死,臣民不能死,要保证他们维持生命的基本物质:食物与水。这就是“施暴的人会给人质施以小恩小惠”。在中国历史上,出现大规模的农民起义的时段,都是专下的“人质”实在被逼到了“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如果能够保证小恩小惠,臣民们都是甘愿做奴隶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患者,他是不会反抗国家“绑匪”的。
第三个条件是封锁信息,这是专社会的一个明显特征,无须分析,我在《历代禁书记》中谈到的统治者禁毁谶纬著作就属于此类。
最后,我们很明显地看到,专社会里的老百姓只有两种选择,即生与死的选择:要么反抗,结果是被国家“绑匪”一枪毙了;要么适应被统治,满足被挟持,由国家“绑匪”培养成患者,培养成顺民。这就是“无路可逃”的境地,别无选择的余地。
从这个粗浅的分析中,我们看到在专社会里能够存活的,都将成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患者,他们最初惊恐,接着会局部的、微弱的反抗,如果反抗无效,他们倾向于默认与接受自己被挟持、被统治的现状,最终甚至是习惯被挟持,依赖被统治,崇拜这些绑匪与国家“绑匪”。
满清入关时,有著名的“雉法令”: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有多少前朝的遗老、遗少敢于挺身试法,甘愿保住中原的束发习惯,而不愿沦落为“披发左衽”的番夷臣民。然而,200多年过去,时间过渡到近代的辛亥年,命的号角吹响,剃发成为拥护命的一个身体标识。这时,我们看到的是一批批已经身患重症的“人质”,他们留恋这根表示人质身份的辫子,为取消他的人质资格而感到痛心。由此,我们看到,尤其在专的社会体制下,专的当权者作为绑匪的身份出现,而被侵略与奴役的臣民则以人质的角色来希图适应这个新“绑匪”劫持与威胁“人质”的方法。我们不得不说,这首先是心理上、精神上的依赖,是向绑匪靠拢的愿意被驯养状态。
个人是国家的摹本,个人的心理变化会呈现出国家与社会的价值取向;个人的精神状态将组合成国家与社会的集体状态。由此,人质依赖绑匪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病理形成模式也正是顺民服从专统治的一个国家政治摹本。等到这种病症日益严重化,国家与臣民形成了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习惯形式,不论这种形式是暴力的还是教化的,是怀柔的还是高压的,总之,习惯已经建立起来,社会秩序会进入平衡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