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我们每一个人都不是纯生物性的个体,而是一个个活生生的社会的人。在社会的大舞台上,每个人都扮演着一定的角色。那么,我们每一个人所显现的角色行为,又是由什么所“导演”的呢?
让我们把话题回溯到原始社会吧。根据研究认为,当时就有一种传统的习惯和禁律,史称之为“答布”。 “答布"是人类社会最初期的一种生活规范。当时虽然还没有宗教、道德、法律等观念存在,但是人们在生活中,已经混合这三者观念统一使用。史学家通称“答布”为“法律诞生前的公共的规范”。 “答布”为什么能有这样一种效应呢?社会心理学家分析,这是由于原始社会的科学文化水平很低,所以人们对于所谓的神怪或是污秽事物有一种禁忌心理,认为如果触犯禁忌,便要蒙受灾害,故而必须远远地躲避它们、畏敬它们,而由这种信念所形成的习俗,就是“答布”。同时,当时的文化发展水平也使人们初步认识到作为参加社会活动的个体,其行为必须要服从于一定的法则、一定的行为规范。这便是“答布效应”的由来。 现代社会的科学文化发展水平,当然不是原始社会可以比拟的。现代社会所赖以维持的力量,现代人角色行为的“导演”,已经不是什么“答布”了。但是,从社会心理学的意义上来说, “答布效应”所揭示的角色行为由角色规范“导演”这一内涵,却是不会过时的。
社会心理学对人类行为(外显的和内潜的)研究的主要贡献之一,就在于阐明了一个社会如何使其成员的行为遵从社会现行的,适合一定阶级要求和需要的行为规范与道德准则,或是倡导其成员如何遵从本民族的文化规范。社会是规范的体系。任何一个社会都有一套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其所有成员都必须遵守。从这个角度而言,只要我们不是把“答布效应”中的“答布”仅仅理解为原始社会里的“答布”,而是把它理解为角色行为的“导演”一角色规范,那么,我们就可以说, “答布效应”在任何社会里都是客观存在的。
现代社会里的“答布效应”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是指那些经过一定程序使之成为可见的条文,如宪法、各种法律政策规定、党纪,各种道德法规、各类公约守则等等。广义的则是指那些不成文的东西,它们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通过舆论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就是风俗习惯、道德观念。这些东西虽然没有写进有关条文,但却渗透在每一个角色扮演者的心理和行为之中。上述明文规定和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准则之总和,就是社会对每一个成员提出的要求,就是对所有角鱼扮演者表现角色行为的“总导演”。可见,这些约定或俗成的行为规范,概括起来说,最集中地体现在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这两个方面。但它们又涉及到生活的各个领域,内容和形式是相当广泛、多样的。如果需要作具体分类的话,那么大致可分为:
(1)正式规范,即由正式文件明文规定的规范,如规章制度和守则等等。
(2)非正式规范,即由群众自发形成的规范,如朋友见面时的招呼方式,衣服式样,等等,如果违反之,就会在一定范围的群体中受到众人的冷眼,产生心理压力。
(3)所属规范,指个体成员所参加群体的规范,如你成为某一协会的会员,就必须遵守该协会的章程等规范。
(4)参考规范,即个人往往以心目中的模范人物作为自己参照的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