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合作:某人之短,他人所长。某人之长,他人之短,取长补短。所以,不要一味地改造人,不是让优点的人把缺点也改掉,而是去找与他互补的人一起工作。
第二,制度与文化制衡:通过制订权力监督机制,建立新闻媒介的监督,与其相信个人良知,不如不给你犯错的机会。
第三,用人:若短处太明显,那是用人之误、长处到极致,便无短处。
我们可以发现,在这上述三种情况下,都不需要对缺点的包容,而是需要建立机制来使个人缺点与公司业绩“无关(irrelevant)”,不仅如此,德鲁克还明确指出,所有致力于对员工弱点进行改造的行为,都是对组织的伤害(try to build against weakness frustrates the purpose of organization),让人的长处得到发挥,又使人的短处不起作用,这才是组织最重要的特性。
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中西方文化对待组织的极大不同,面对个人缺点,中国文化喜欢强调“修身”,或者叫“以德治国”,企图通过个人道德的修养或者个人良知的发现,来实现组织的和谐。
面对别人的缺点,中国文化强调的是所谓的“宽容”。这种“宽容”,显然包含着某种居高临下的地位优越感,意思就是你的缺点我没有,或者我不计较你的缺点是因为我比你“心胸”宽广,这客观上是在培养团队对“超人”或“能人”的依赖。
而西方文化强调的是“原罪”,意思是在上帝眼里“人皆有罪”,所以,第一,人有缺点很正常,不要五十步笑百步,用人所长才是真正的管理。第二,既然人皆有缺点,所以,通过选择所长,互补缺点,让缺点对组织不发生或少发生作用。
讲到这里,我们也许可以对中国的社会问题有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官员腐败,显然是由于官员的缺点所导致的。但一个健康的组织,是要发挥官员所长,而让官员的缺点对组织绩效不起作用,这就需要建立起机制,比如财产申报,比如公开透明,比如权力制衡。否则,腐败可能是越反越多,而不是越反越少。
总之,在对待用人问题上,德鲁克强调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基本点,那就是以客户价值,以公司绩效来建立用人的出发点。在用人上管理者不应当有这样的问题:“他能与我合得来吗?”要问的是:“他能创造什么产出?”不要问:“他不能做什么?”要问:“他能够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