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脚在门槛内技巧”能增加人们顺从他人的倾向呢?弗里德曼与Dejong(1979)等人认为这与个体自我知觉的改变有关。例如在弗里德曼的研究中,家庭主妇原先可能认为自己是不参加社会活动的人,一旦她们同意了实验者小的要求(即使是难以拒绝才答应的),她们的自我形象可能会发生变化,既然签了名,那么她就应该属于参加此类活动的人。因此随后出现一个大的要求的时候,她们会比以前更愿意顺从。也就是说,接受小的要求改变了个体对自己的态度,这种改变减少了她对以后类似行为的拒抗。
二是“门前技巧”(Door-in-the-facetechnique):它与“脚在门槛内技巧”正好相反,这种方法是先向他人提出一个很大的要求,在对方拒绝之后,紧跟着提出一个小的要求,这时候小要求被满足的可能性增加。RobertCialdini和他的同事(1975)对此进行了研究,他们先要求参加实验的大学生在下一年度内每周抽出2小时的时间参加一些青少年的活动,以便为他们提供“大哥哥”或“大姐姐”的榜样。毫无疑问,由于大学生没有那么多的时间,所以没有人会同意这样的要求。随后,研究者又提出了第二个要求,问他们是否愿意参加“一次”这样的活动,结果50%的大学生同意后一种要求;而没有大请求的控制组只有不到17%的人同意随后的小请求。
但是,“门前技巧”必须满足三个前提:首先,最初的要求必须很大,从而当人们拒绝该要求时不会对自己产生消极的推论(如我不是一个慷慨大方的人等);其次,两个要求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能过长,过长的话义务感就会消失。这一点与“脚在门槛内技巧”不同,后者具有长期性;第三,较小的请求必须由同样的人提出,如果换了他人,该效应不出现。
“门前技巧”的发生与互惠规范有关,Harari等人(1980)认为,当人们知觉到他人的让步时,(既然不能捐出1000元钱,捐10元钱总行吧!)就会感到来自互惠的压力,即对他人的让步做出回报,从而接受他人的第二个要求。从这一点来看,门前技巧要比脚在门槛内技巧更有效。正因为如此,该效应被广泛地应用与各种各样的协商情境中。
第三种技巧叫做“折扣技巧”(that’s-not-all):这种方法的第一步是先提出一个很大的要求,在对方回应之前赶紧打些折扣或给对方其它的好处。与门前技巧相比,在这种技巧中不给对方拒绝初始大要求的机会。JerryBurger(1986)研究用这种技巧销售面包时的效果,发现当顾客询问没有标明价格的面包时,如果开始时要价很高,并且在顾客回应之前告诉他们这个价格里面还包含着一份礼物,此时会有73%的人会购买面包;而在控制组中,当顾客问完价格以后马上给他们看同样的礼物并且说面包价格里已经包括了礼物,这时有40%的人会购买。
第四种技巧叫做“滚雪球”(low-balling):既在最初的要求被他人接受之后,又告诉他人由于自己的要求被低估,又提出了新的较高的要求或价码。如在某些商品的以旧换新中,销售人员开始给你的旧电视机估价400元,但当你真正购买的时候,销售人员说这笔买卖还要经过销售经理认可。在假装问了经理之后,他会很沮丧地告诉你:经理认为旧的电视机只值200元。这时他又面带微笑地对你说:“你只要多掏200元钱就可以把新电视机搬回家。”在这种情况下,销售人员的策略就是“滚雪球”,慢慢地增加砝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