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心理培训导读:在评论具体行为和事件的是非功过时,不是简单、抽象或总体的肯定或否定,而是多讲小道理,少讲大道理。
在学校教育中,不可避免地要对学生进行表扬、批评、奖励、处罚等教育活动。这些活动对于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自控能力、纪律性以及调动其学习、工作的积极性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达到教育目的的手段。不管是批评还是表扬,都属于心理学中所说的强化理论的应用。简单而言,奖励能够增加某一行为出现或加强这一行为,而惩罚则会使该行为消退或消失。有时,将奖励撤除也会起到惩罚的作用。在教学中运用这些手段是一门艺术,使用不当可能适得其反。为了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奖惩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客观、正确的奖惩标准才能达到教育的目标。奖惩不应该以教师个人好恶来定,奖惩的标准要前后一致,不应该有特例或下不为例。如果标准必须变化,一定让学生感到有道理可遵循。奖惩标准的可操作性要强,应事先公布于众,学生感到奖惩不是出于教师个人恩怨,能根据标准预测自己言行结果,以便有所适从,激励和约束自己。奖惩要对事不对人;在评论具体行为和事件的是非功过时,不是简单、抽象或总体的肯定或否定,而是多讲小道理,少讲大道理。教师要慎重地进行奖惩,对于所有涉及奖惩的问题都要深入调查,掌握事物的来龙去脉,甚至一些细枝末节,然后再去处理。避免由于不了解而造成的师生之间、同学之间关系紧张。
奖惩应不论亲疏,不计前嫌。不适当的褒贬,常导致学生产生自负、自夸或自欺、自卑、自弃心理。对于年龄较小的学生心理尚不稳定的特点,教师可以表扬,使其更加巩固和完善。不要把奖惩集中在一个学生身上,任何人都不是全好或全坏,注意在不同层次的学生、不同活动中,树立不同的榜样,以便调动更多学生的积极性。使每个学生都能清楚地看到别人和自己的优、缺点,正确认识自己和他人;使受奖的学生不孤立,受罚的学生也不会脱离集体,都能健康成长。当教师发现对学生的批评不正确时,要立刻在适当场合做自我批评,千万不要强调某种理由为自己失误辩解,那会更加刺伤学生敏感的心灵。让学生在改正错误时,不留下痛苦和心灵的创伤。
(2)奖惩的力度、次数和时机:奖惩的力度要适当,应与学生努力程度、付出代价及行为结果相一致。过重的奖惩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后果;过轻的奖惩可能使它失去作用。奖惩的次数或概率也要适当,尤其是不吝惜表扬、奖励;不滥用批评、惩罚,防止产生厌倦、轻视心理;也不要因为学生不听话,就加重惩罚。
奖惩时机的选择要考虑学生的可接受性、有无群众基础和舆论氛围。一般说来,能得到多数学生赞扬、认可的事,教师则应表扬、奖励;会遭到多数学生反对、谴责的事,则应批评、惩罚。如果多数学生不能明辨是非,则应先制造舆论准备。时机不成熟,达不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教师应当善于利用集体的力量,利用群体压力来改变后进同学,激励优秀学生。有时,学生更喜欢接受同龄人的劝告。遇到学生一时不能接受的批评时,教师应立即停止批评,切不可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采取高压政策企图把学生“气焰”压下去。虽然教师常常胜利,但这只是表面的胜利,对改正学生的错误毫无作用,甚至适得其反。相反,如果学生一时无法接受,可以采用让学生事后感到惭愧、内疚,以后再寻找适当的时机说明道理,达到教育的目的。时机的选择还包括教师在自己情绪不好的时候,尽量避免去批评同学,因为此时对学生的批评很可能将自己的情绪带入批评活动中,使批评扩大化,产生消极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