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居孟:他们不是我的同学、老乡,就是我的下属。如财政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自2001年春节至2006年中秋节共送给我1.1万元,在这期间我提升他为一个部门的负责人。还有李某等人,在送给我钱后,我帮他们解决了行政副科级待遇。另外,我还应老乡郝某、表亲贾某、朋友王某及几名下属的请求,帮他们解决了家属的工作安排问题。他们在事前或事后都或多或少送了钱给我,最多的是2万元。
检察官:收了钱后你都帮忙了吗?任居孟:私人找我安排工作的事情我都尽力地帮他们办了,这些人无论是为了自己要求进步,还是为了配偶、孩子安排工作,只要有求于我,我都尽可能地为他们帮忙解决。
检察官:除了你讲的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多个单位和个人送的钱款外,自己还有哪些经济问题?
任居孟:我在任财政局长期间,还通过其他单位转账领取、收入不记账等多种形式将数十万元公款占为己有。
“看到周围的人富起来,我的心理有些不平衡”
检察官:你收受的贿赂款和贪污的钱都是如何处理的?
任居孟:送的购物卡,都被我在平时的花费中用了,现金我都存到银行了,是我家庭存款的一部分。
检察官:你知道自己的这些行为是什么性质吗?
任居孟:我知道自己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送的钱和物,并且通过多种方式将财政资金据为己有,这些行为都是犯罪。
检察官:你认为是什么原因导致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
任居孟:反思自己,我确实在思想上、政治上偏离了组织,违背了原则,逐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多年来在这个特殊的岗位上,我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思想改造,特别是2003年以后,看到周围的人迅速富裕起来,我的心理变得有些不平衡,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在资金拨付过程中收受一些单位和个人送的钱和物,并且私欲逐渐膨胀,直到今天无法挽回的地步。我诚恳地承认自己所犯的错误,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惩罚。
中国心理培训寄语:我知道自己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送的钱和物,并且通过多种方式将财政资金据为己有,这些行为都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