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固然有受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一些负面因素的影响的一面,但真正促成卖淫嫖娼的动机及行为的内部心理因素,也不容忽视,而应加以深入探讨。尤其是一些青少年女性不仅把卖淫作为一种谋生、赚钱的手段,而且将卖淫作为追求新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寻找新的刺激和兴奋,满足自己生理和心理欲望的一种途径,其社会危害性以及违法犯罪率显而易见。然而,青少年女性卖淫问题一直没有从妇女卖淫的群体中单列出来加以研究。
青少年女性卖淫的社会心理特征
从卖淫动机的问卷调查结果分析看,青少年女性的社会心理发展偏离了正常,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拜金心理。绝大多数的青少年女性并不是由于经济困难而走上卖淫之路的,而是想挣更多的钱,以满足虚荣心和享受的欲望。有相当部分青少年女性把卖淫当作是挣钱的最轻松快捷的方法,甚至个别人还有靠卖淫挣到一定数目的钱为目标,不达目标不收兵的打算。正如一位卖淫者所说的,为了富,我宁愿干这一行,趁自己年轻抓紧挣他个七、八万的,然后洗手不干,坐享其成。由于金钱的作用,不断强化了她们的拜金意识。正因为她们这种顽固的拜金意识得不到有效的转化,许多卖淫青少年女性虽被收容教育,但回归社会后很快又重操旧业。
2、报复心理。部分青少年卖淫女是由报复心理引起的,年龄都在18 岁以下,文化程度较低,多为小学文化程度。这说明年幼涉世不深的未成年女性一旦遭人肉体和精神摧残之后,便产生了一种对社会、对男人的普遍的愤恨、不满心理,认为“男人们害了我,那我就要将他们容易传给我的性病尽最大努力反销回去,这叫以毒攻毒”。这种以变态的心理和方式来报复他人,以寻求情感的慰藉和心理平衡,也是未成年女性卖淫的一大特征。其报复目的是从嫖客施淫时的丑态和“熊相”中取乐,并轻而易举地从他们手中捞取金钱。
3、不设防心理。因被人教唆引诱或苦难而卖淫的22人,占12.6%,平均年龄均较小,小学文化和示婚的居多。这些年轻未婚女性是由于无知而又经不起引诱和刺激而卖淫的。这不能不说与她们缺乏有效的自我防卫机制和思想过于简单有着密切关系。
4、贪玩、好奇心理。因好奇、好玩驱使而卖淫的青少年女性也有人在,以未婚青年居多,她们家庭经济条件都在中等水平以上。这可能与她们对性行为存有好奇又想尝试以及对性行为缺乏正确态度有关,而且与她们在物质生活满足后精神空虚,寻找低级的感官刺激的心理有着密切的联系。
5、改善生活的心理。在青少年卖淫女性中,有11.4% 的女性卖淫动机是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已婚妇女的比例较高。原因可能与其较低经济水平及对自己日后生活和前途过分关注有关。也有一小部分人因家庭关系包括婚姻关系紧张不能回家而靠卖淫来维护自己的生活所需。
6、畸型的幸福观与人生价值观。在许多卖淫女青少年的眼里,幸福就是对现实的享受、对物质的占有,崇尚享乐主义和纵欲主义,什么廉耻、伦理、道德均置之脑后。她们不但不承认自己是娼妓,反而认为自己是新时代、新潮流的代表,并预言“性的开化是人类进步走向文明的重要标志”。将自己的肉体当作等价交换的筹码,把性商品化了,如一位卖淫女青年这样说道:
“身体是我自己的,我爱怎样支配是我们自己的事情,事实上如果排除了感情因素,男女之间的性关系与谁发生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更何况还能获得可观的收入。”这正是她们病态社会心理的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