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人群的公共规范仰赖自觉性,因为当人们自觉认可某种道德规范并自愿协作遵守的时候,其效率是最高的。当然也不能排除那些自觉性较差的人,对于这类人就必须处以某种惩罚的手段,否则一两个带头的人就能把整个群体带动起来,只要有一两个人插队,群众就会极度不平衡,人人都开始插队,队伍就乱了,秩序荡然无存。针对这种带头起坏作用的人,就必须以强烈的道德谴责之,甚至不惜用法律法规来惩罚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