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人的潜意识是可以在理性的影响下发生改变的,正常的人必须能够做到用理性控制潜意识。
比如,那些因为饮酒、吸毒而发生违反行为的人,我们的法律是照样要对当事人进行惩处的,他们是不能用潜意识进行开脱的。
马斯洛用人的遗传因素来说明人的需要,进而去说明人的发展,这也是错误的。因为人是社会的人,人的生理需要常常要服从人的社会需要。日本哲学家柳田谦十郎说过:如果给狗扔过去一块肉,狗一定会去抢着吃;可是,给人一块肉,人就不一定会去吃,人会根据给肉人的品格和态度来决定自己究竟要不要去吃这块肉。这就说明,决定人的行为的,主要是人的社会存在所决定的人的品格和人的思想。
还有一个例子表明这一点。刘伯承从年轻时起就参加了革命。他的一只眼睛负了重伤,请来一位德国军医给他治病。医生决定给他动手术。可是刘伯承不肯打麻药,他说,“我是军人,需要一个清醒的头脑,而麻药对大脑有害。”医生吓了一跳,说,“年轻人,你会受不了的。你需要把坏死的眼球摘除,把增生的息肉一刀一刀地割掉。”刘伯承说,“试试看吧。”手术时,刘伯承头上青筋暴起,双手抓着床单汗如雨下。手术做完了,医生说,“年轻人,我真怕你会昏过去。”刘伯承脸色苍白,说,“我一直在数你的刀数。”“多少刀?”“72刀。”刘伯承回答。医生赞叹道:“你真是一块会说话的钢板。按照德意志的观点,你堪称军神。”请问,刘伯承能做到这一点,我们怎能用生物的或遗产的因素来说明呢?应该说,这是由于他所从事的革命实践活动的特殊需要,在革命实践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品格。
马斯洛关于需要层次及其递进的规律和原因的理论也是有问题的。如果说,只有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满足后,人们才会去追求自尊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那么,为什么许多革命者能在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根本没有保证的条件下,面对敌人的威胁利诱而毫不动摇,去追求革命理想即自尊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呢?这显然只能用人的需要形成的根本因素还是在于人的社会生活和实践,人的生理需要要服从人的社会需要这一点来说明。
人的社会责任与自我实现人的社会责任与自我实现总之,在我们看来,人的本质在于人的社会性和实践性。也就是说,理解和说明人的问题,首先应该从人的社会存在和人的实践活动的特点和内容入手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