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符合上述定义的情况有不典型的妄想和各种近似的现象。下面就三个特征分别加以讨论。
关于第一个特征
Jaspers说,“只有在意识清晰的情况下才能正当地谈论妄想”。这话有道理,因为在知觉不清晰和思维过程紊乱的情况下,所谓妄想是否真正不接受事实和理性的纠正,是难于确定的。并且,意识障碍照例持续时间短暂,而短暂的信念很难说是妄想。
那么,一般地说,一种确信要持续多久才能正当地视之为妄想呢?看来,至少持续一星期,这个时间标准是大多数精神科医生可以接受的。对于短暂的信念,如果要用妄想一词,最好加上定语,如“短暂即逝的”。
J.S.Strauss(1969年)发现,在119例住院病人中,“可疑妄想”(questionabledelusion)病人将近“确定妄想”(definitedelusion)病人的一半。他指出,可疑妄想具有至少下列三者之一:①对公认的现实歪曲得不太严重;②环境情况使人难于确定歪曲究竟有多大的程度;③病人持怀疑态度。
可疑妄想常见于典型妄想的早期和缓解期,但也可以独立地出现,后者主要的内容是疑病、嫉妒或被害,通常见于人格不健全的人。夸大或钟情内容的妄想往往一出现就表现为确信并且相当荒唐。某个女病人国庆游行(大概是1956年)回家对丈夫说,赫鲁晓夫向她招手。丈夫以为她是开玩笑,病人却很严肃地对丈夫说,此事干真万确,并且请丈夫不要声张,一定要保密。另一青年未婚女病人看电视时说,某男播音员对她有意,病人说此话时表现很害羞的样子。家属还以为病人是信口胡说,谁知从此以后病人一直坚信那位男播音员爱上了她。病人写了很多封信给该播音员,她什么电视节目也不看,唯独看那位播音员的“新闻联播”,看时还细声说话,似在与播音员对话。病人坚信,那位播音员的表情和播讲内容都是专门说给她听的,也只有她才理解其中的特殊用意。
是否采取行动,跟病人是否确信并不是一回事。强迫症病人常常把他们的强迫观念当作真有其事而采取相应行动,他们的座右铭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但实际上并无确信。相反,精神分裂症病人对妄想淡然处之是常见的。有些病人不仅没有行动,甚至根本不主动提及,人家问起来也没有什么情感反应,然而病人始终坚信不疑。法国精神病学家Claud称之为冷性妄想(delirefroid)。
强迫观念向妄想转变的事实已为临床观察所反复确定,例如N.Gittleson(196年)。这种转变通常发生在强迫观念持续10年以上,且转变也是缓慢的。诚如A.lewis(1936年)所说,使我们感到惊异的,与其说是强迫观念转变为妄想,毋宁说是这种转变为什么如此少见(据文献,不到全部强迫症病例的5%)。这个道理恐怕只能在强迫人格的特殊结构和强迫症的特殊心理机制里去找。
躁狂或抑郁状态常有不典型的妄想,一方面是观念内容对公认的现实歪曲得不太严重,另一方面是病人并不坚信,可以接受医生的影响,也不十分固定。当然也可有典型的妄想。
类妄想性幻想(delusion-likefantasy)的特点是,病人并不真正相信,内容带有浓厚的想像色彩,表现形式明显受制约于病前人格、生活经历和当时的处境,尤其是周围人的态度。这些特点在歇斯底里最为突出。
关于第二个特征
涉及宗教、迷信和形而上学的时候,主要从两方面考虑:①同一亚文化群的人们的可接受性:可接受性愈低,妄想的可能性愈大;②当事人所坚持的究竟是“教义”还是“教主”(个人的权力、地位和名利等):如果所坚持的实际上是他个人的教主地位,而他宣讲的教义允许人们有不同的理解或解释,甚至任意加以修改,则妄想的可能性大。